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Connor Binance交易所 2025-05-21 7 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5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存在多重

退市风险,近期股价波动较大,已经严重偏离基本面,累积了较大交易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其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A股、B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如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产运营平稳,日常经营无重大变化;市场环境与行业政策未作调整,内部生产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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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 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如果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三)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年报显示,2024年度累计发生亏损65.81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64亿元,负债总额101.44亿元,净资产为-0.80亿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9.50亿元,负债总额100.07亿元,净资产为-0.57亿元,仍然资不抵债。如2025年年报披露后,仍不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四)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及《决定书》(〔2024〕96号)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5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能存在因股价

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其中A股收盘价为0.92元/股,B股收盘价为0.047美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A、B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其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存在多重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A、B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其中A股收盘价为0.92元/股,B股收盘价为0.047美元/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首次同时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A、B股股票同时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A、B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股票2025年5月6日收盘价首次同时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其他风险提示事项

(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号),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年报显示,2024年度累计发生亏损65.81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64亿元,负债总额101.44亿元,净资产为-0.80亿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9.50亿元,负债总额100.07亿元,净资产为-0.57亿元,仍然资不抵债。如2025年年报披露后,仍不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三)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及《决定书》(〔2024〕96号)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5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其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A股、B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1元。如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一、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80亿元。其中,已查明为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越权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4.8亿元,以上合同签署未履行公司内部用印审批流程,无用印记录;公司分别与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西投公司”)、银团(中国银行作为牵头行)、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签署的相关协议书和出具承诺函,具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性质,上述协议书的签署和承诺函的出具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亿元。以上担保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1月19日、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新增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75、2025-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4条规定,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2月18日、3月20日、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13、2025-017、2025-018),披露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二、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1.针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资产权益收购协议》案件,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2月12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答辩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2025年2月13日,法院已组织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因在上述案件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保全查封公司银行账户,公司以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91,165.77元。法院已于2025年2月14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2.针对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事宜,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保证合同对锦州港不发生法律效力,锦州港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法院于2025年2月12日完成立案,于2025年3月25日开庭审理,现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主合同贷款尚未到期等为由,驳回了锦州港的诉讼请求。

3.针对与辽西投公司、银团(中国银行作为牵头行)、锦国投签署的相关协议书和出具承诺函,公司已到中国银行锦州分行进行沟通,当面告知相关文件的法律性质和研判意见,因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未进行对外公开披露,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且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现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已完成告知函起草,正在陆续向银团、锦国投、辽西投发送函件。函告与上述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性质属于非典型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公司后续处理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违规担保事项高度重视,将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积极通过法律手段降低损失,对未决诉讼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提前预判案件走向并制定多套应对方案;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杜绝内部管理失控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依据法律法规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号),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存在交易类退市风险

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A股、B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如果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三)公司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年报显示,2024年度累计发生亏损65.81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64亿元,负债总额101.44亿元,净资产为-0.80亿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9.50亿元,负债总额100.07亿元,净资产为-0.57亿元,仍然资不抵债。如2025年年报披露后,仍不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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